(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4日電)彰化縣1名男子涉嫌多次猥褻8歲繼女,彰化地院法官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,有關兒童有權享受家庭等為其必要保護措施等條文,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。

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,這名男子擔任補習班老師,平時和妻子、妻子和前夫所生的8歲女兒同住,而男子在去年11月、12月間,利用和繼女睡覺還有洗澡的機會,多次猥褻女童得逞。

去年12月間女童在學校時,因肚子痛至學校健康中心治療,對學校護士說出自己被繼父猥褻的事情,校方隨即向警方報案,由警方及社工等處理。

地院判決書指出,男子擔任補習班老師,又是大學畢業,跟女童相處良好,獲得女童信任,卻罔顧人倫,性侵8歲的幼女;法官也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內多條條文,認為兒童應有權享受家庭、社會、國家為其未成年地位給予的必要保護措施,因此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。 

2010年09月14日 中央社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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