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高宛瑜/新竹市報導】 2010.11.14 02:47 am 
 
 何姓男子在新竹科學園區一家公司擔任經理期間,與葉姓女同事通姦,付了一百五十萬元遮羞費後反悔,向新竹地院提告,以葉女的丈夫動輒就要「找老闆談一談」,迫使他放棄工作,請求葉女丈夫賠償年薪加精神賠償二百七十萬元,法官認為他的請求沒道理,判他敗訴,還要負擔訴訟費用。

何姓男子與不同部門的助理工程師葉女原不相識,九十七年間他收到葉女表達愛慕之意的電子郵件才交往,並發生性關係。

葉女的丈夫也任職同公司,他看到妻子的婚外情日記,要求何男談判,兩人簽下和解書,載明不得繼續往來、一百萬元遮羞費和何男必須離職。

葉女的丈夫指出,和解後不到一個禮拜,何男與妻子藕斷絲連,寄電子郵件暱稱她為「老婆」、「寶貝」,並要她「要美美的喔…我會讓你很舒服…」內容挑逗,兩人還「上班開房間」、「在辦公室做愛」。

何男指葉女多次說要自殺,他只好繼續寫信安慰她。葉女丈夫事後多次寄電子郵件恐嚇「要找老闆談一談」,他怕丟了工作,才在要脅下被迫再簽下第二份和解書,加碼到一百五十萬元,並負擔葉女小孩一個月兩萬元的教育基金。

「剝奪我的工作權和生存權」,何姓男子說,他的第一份工作就在該公司,和公司有革命情感,付了遮羞費後,葉女丈夫繼續寄信恐嚇,讓他有如驚弓之鳥,只好忍痛放棄工作。他因此要求葉女丈夫賠償。

「這筆錢我給他,他能還我一個家嗎?」葉女的丈夫告訴法官,他的母親因無法承受媳婦外遇,曾試圖帶孫子自殺;妻子常偷溜出去跟何男幽會,疏於照顧女兒,導致女兒罹患自閉症,他也承受極大痛苦。

葉女丈夫出示多封電子郵件,顯示何姓男子為了展現誠意,自行加碼遮羞費,何姓男子違約在先,還反咬他恐嚇,讓他氣憤不已。

法官認為,葉女丈夫「找老闆談一談」的信是情緒抒發,並非恐嚇,從雙方電子郵件往來可看出和解書的內容是雙方擬定並同意簽下,因此判何敗訴。

【2010/11/14 聯合報】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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