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)台北市王姓女子被控與已婚高姓男子發生婚外情,被判刑3個月確定。高妻認為王女破壞家庭,還讓她得憂鬱症,提出損害賠償訴訟。法院判決王女必須賠償新台幣20萬元。
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,任職工程公司的已婚高姓男子,民國98年2月間開始與王女交往,他於99年3月間向妻子坦承自己婚外情。高妻控告王女通姦,台北地院判刑王女3個月,可易科罰金確定。

高妻指控,王女多次到家中無理取鬧,讓高男無法安心工作,導致家庭嚴重受影響,造成她莫大的精神痛苦而患有憂鬱症,不得不請長假調養,因此向王女求償8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。

王女則辯稱,是高姓男子一直跟她抱怨婚姻不美滿,還說她長得與大學女友很像,希望能交往;王女強調,自己只跟高男發生一次性關係,高妻求償的金額太高,她無法承受。

台北地院審理後,發現王女目前待業,僅有數千元存款及1輛中古車,在審酌身分、地位及經濟狀況後,判王女需賠償2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1000413

- 2011/04/13 12:15 中央社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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