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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縣45歲陳姓男子疑因不滿前妻離家生病死亡後,又把一對兒女推回來給他養,竟把對前妻的怨恨,發洩在女兒身上,從2007年9月到2009年2月,每周一次叫今年13歲(性侵時10歲)的女兒,進入他的房間內幫他口交。去年1月25日下午,陳男又對女兒伸狼爪時被大兒子撞見,大兒子把這件事告訴同班死黨,死黨的母親得知後,向陳男女兒就讀的學校反映而揭露。台南地院法官以陳男一年半內性侵女兒69次惡行重大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8年。
2010年09月08日 壹蘋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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